赖氨葡锌颗粒(大鹏)

商品介绍

  • 商品名称赖氨葡锌颗粒
  • 品牌名称大鹏
  • 通用名称赖氨葡锌颗粒
  • 生产厂家广东三顺制药有限公司
  • 包装规格5gx15袋/盒
  •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4173

规格含量

  • 5gx15袋/盒

图文详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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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书

温馨提醒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
药品名称 赖氨葡锌颗粒
通用名称 赖氨葡锌颗粒
商品名/品牌 大鹏
主要成份 本品为复方制剂,每包含赖氨酸125毫克,葡萄糖酸锌35毫克(相当于锌5毫克)。辅料为:枸橼酸、蔗糖、柠檬黄、香蕉香精。
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颗粒;味甜,微涩。
功效与作用 用于防治小儿及青少年因缺乏赖氨酸和锌而引起的疾病。
用法用量 口服。1-6个月新生儿一日0.5袋;7-12个月儿童一日1袋;1-10岁儿童一日2袋;10岁以上儿童及成人,一日3袋;孕妇一日4袋;哺乳期妇女一日5袋。
副作用 可见轻度恶心、呕吐、便秘等反应。
禁忌 急性或活动性溃疡病患者禁用。
注意事项 1 应按推荐剂量服用。 2 应餐后服用,可减少胃肠道刺激性。 3 高氯血症、酸中毒及肾功能不全者慎用。 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相互作用 1 本品与铝盐、钙盐、碳酸盐等不可同用。 2 本品可降低青霉胺及四环素类药品的作用。 3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贮藏 遮光,密封保存。
有效期 24 月
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4173
生产企业 广东三顺制药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