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冒咳嗽颗粒(泰乐)

商品介绍

  • 商品名称感冒咳嗽颗粒
  • 品牌名称泰乐
  • 通用名称感冒咳嗽颗粒
  • 生产厂家四川泰乐制药有限公司
  • 包装规格10gx10袋/盒
  •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3785

规格含量

  • 10gx10袋/盒

图文详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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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书

温馨提醒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
药品名称 感冒咳嗽颗粒
通用名称 感冒咳嗽颗粒
商品名/品牌 泰乐
主要成份 金银花、枇杷叶、百部、桔梗、天花粉、桉油。
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或长方形块;具桉油气味,味甜,微苦。
功效与作用 清热解毒,止咳化痰。用于感冒发热,头痛,咳嗽。
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,一次10g,一日2~3次。
副作用 尚不明确。
禁忌 尚不明确。
注意事项 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 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恶寒重,发热轻,无汗,头痛,鼻塞,流清涕,喉痒咳嗽。 4.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5.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 6.小儿、年老体弱者、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7.脾胃虚寒,症见腹痛、喜暖、泄泻者慎用。 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9.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。 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1.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2.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贮藏 密封,遮光保存。
有效期 24 月
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43785
生产企业 四川泰乐制药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