盐酸特比萘芬乳膏(凯健)

商品介绍

  • 商品名称盐酸特比萘芬乳膏
  • 品牌名称凯健
  • 通用名称盐酸特比萘芬乳膏
  • 生产厂家海南凯健制药有限公司
  • 包装规格10g/支
  •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268

规格含量

  • 10g/支

图文详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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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书

温馨提醒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
药品名称 盐酸特比萘芬乳膏
通用名称 盐酸特比萘芬乳膏
商品名/品牌 凯健
主要成份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盐酸特比萘芬0.01克。辅料为:异丙基肉豆蔻酯、吐温60、硬脂醇、十六醇、十六烷基棕榈酸酯、司盘60、苯甲醇。
性状 该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类白色乳膏。
功效与作用 用于治疗手癣、足癣、体癣、股癣、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。
用法用量 局部用药:常用剂量为每天1~2次,用药前应清洁和干燥患处,然后将乳膏薄薄涂于患处及其周围,并加以轻揉,如果患处已擦烂(如乳腺下、指间、臀间、腹股沟),涂擦后尤其在晚上可用纱布敷盖。疗程:体癣、股癣1~2周,足癣2~4周,花斑癣2周。
副作用 偶见皮肤局部刺激如烧灼感,或过敏反应如皮疹、瘙痒等。
禁忌 对特比萘芬或乳剂中任何型剂过敏者禁用。
注意事项 1.仅供外用,避免误入眼内。应放在儿童不能拿到的地方。    2.通常临床症状于用药数天后即可缓解,若要预防复发,应规律的使用本品一段时间,若两周后无效则要复查诊断结果。    3.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,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(如口、鼻等)。    4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    5.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、红肿等情况应停药,并将局部药物洗净,必要时向医师咨询。    6.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。    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   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   9.儿童必须在成份监护下使用。 10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贮藏 密封,在干燥处保存。
有效期 24 月
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268
生产企业 海南凯健制药有限公司